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2024-27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51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96,005,8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4,099,952.35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6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6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564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南网储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128117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2024-28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广东蓄能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刘国刚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长刘国刚,董事李定林、刘静萍、吕志现场出席,董事曹重、独立董事杨璐、胡继晔、陈启卷以视频方式出席。

  2、董事候选人张昆现场出席。

  3、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杨伟聪现场出席,监事会主席金昌铉、监事杨昌武以视频方式出席。

  4、董事会秘书钟林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刚、刘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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