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2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6项提案,即《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系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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