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2号)同意注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二、本次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合计认购“广泰转债”2,812,94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0.18%。其中,广泰投资认购“广泰转债”1,923,181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7.47%;李光太先生认购“广泰转债”889,759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的通知,获悉2024年5月6期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广泰转债”934,147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3.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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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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