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辽师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大连邮银请〔202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辽师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交通大学营业所”。
二、你行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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