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佀清华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吉行发〔2024〕6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佀清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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