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2024年05月13日 02:35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举措和必然路径,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从理念树立、理论研究、制度构建、路径指引、人才保障等各方面统筹管理、同步发力,重点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属性”:   把握信访工作政治属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应遵循“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这一政治要求,充分了解群众疾苦、摸清群众诉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把握信访工作群众属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真正让群众通过信访工作法治化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属性。《信访工作条例》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法律保障。要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二、正确处理信访法治化与法治体系建设的关系   信访工作必须放在依法治国大框架内,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思考、整体推进。具体要做好“两个对接”:   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对接。信访工作法治化涉及方方方面,必须通盘考虑,与法治政府及地方、部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效衔接。比如,通过预防法治化,重点查找在政府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制度设计、部门监管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从根本上防范信访问题发生。   与基层治理体系相对接。信访机制不仅是反映民意的渠道,而且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大多数信访发生在基层,基层是化解矛盾的关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狠抓源头治理,与决策前端、化解中端、倒查末端各环节相衔接,坚持标本兼治,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三、正确处理程序规范与实体公平的关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要真正让群众诉求依照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受理要精准。按照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厘清边界、分清性质、明确管辖,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范围受理交办,让群众知道由谁来办、怎么办。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事项,要解释清楚、指出路径,加强对接、跟踪追查,及时回应信访群众。   办理要依法。按照“受理→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两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路线图”扎实推进、规范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项。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和人大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衔接,共同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化解要到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根本目的是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检验法治化成果的重要标准。既要防止片面强调程序,为终结而终结,程序走完“事”没了;也要防止为“事了”没有底线、无原则迁就,避免留下历史烂账。   四、正确处理单向设计与闭环管理的关系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能只在信访领域做单向设计,而是要跳出信访看信访,着力解决出口单一和“断头路”问题。   要形成路径闭环。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控告检举类精准划分,分别导入不同法定途径处理;另一方面,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机关、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各自领域的信访工作机制制度,做到全链条、全流程依法办理。   要打通工作壁垒。一些群众本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投诉,但都汇聚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这说明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存在“断头路”问题。因此,要着力打通工作壁垒,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做到渠道畅通、数据联通、工作沟通。   要强化统筹管理。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应该多方联动、协同配合、共同发力。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信访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抓统筹、抓落实。特别应该强化督查督办,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通报、考核机制,严防形式主义。   五、正确处理理论建设与实践运用的关系   从当前实践看,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多体现在操作层面上,事实上,相关理论研究也要跟上。   要加强系统性研究。如在国家层面,加快信访工作法治化理论研究,与法学、社会学等充分融合,形成一批具有系统性、预见性、指导性的理论研究成果。通过专题研讨、宣传培训等形式,筑牢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形成工作共识。   要开展专业性研究。发挥职能部门与相关院校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组建专门研究团队,针对信访工作法治化涉及的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尤其在机制制度建设上,提出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观点,努力转化为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路径指引。   要开展实践性研究。积极引导基层在以往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五个法治化(即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总结带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办法,单点突破、整体推进。   六、正确处理制度设计与人才保障的关系   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路线图”“行动指南”需要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做保障。   要吸引专业人才。在选派信访干部上,可直接优先招录相关法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通过组织调整,选派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公职人员到信访部门工作;还可以建立司法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机制,为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要加强学习培训。坚持把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对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力度,努力使人人熟悉、人人掌握、真懂善用。   要用活律师资源。整合基层矛盾调处平台,在信访部门统一建立“6+1”工作模式,即综治中心、矛调中心、法援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联合接访中心和一个法庭,做实“一站式”工作平台。司法部门应该建立完善律师考评机制,组织律师参与化解疑难信访事项,通过信访听证等形式评查信访案件,依法纠错,积极推动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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