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这类人群职称评审

最新通知!事关这类人群职称评审
2024年05月09日 11:47 十堰发布

转自:十堰发布

5月6日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十堰市

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

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人员范围和证书效力

1.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证书效力:申报民营企业定向评审取得证书后,在本地民营企业定向使用。所发职称证书注明“定向使用”

申报条件

1.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非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

申报人员无初级职称,达到规定专业年限,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5月8日至5月31日;

个人递交纸质材料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

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个人用户入口”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可自动登录进入系统)申报。

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3.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申报人员应该提供专业业绩相关资料。

4.不要求提供论文、课题、专利、奖项等资料。

5.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职称申报系统已实行社保自动比对,未及时缴纳社保的,申报系统不能通过。

申报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个人、单位审核盖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两份(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未取得水测合格证的,可参加评前单独水测考试)。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亲笔签名)。

6.工程项目业绩资料。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考附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公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职改部门从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审核;在本地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自动终止申报。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中级水平能力测试费50元/人,中级综合评审费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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