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 规范国内信贷中介市场

借鉴国际经验 规范国内信贷中介市场
2024年05月06日 09:16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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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中介是金融市场中一类特殊的机构或个人,其核心职能是为贷款人和借款人搭建桥梁,协助双方顺利订立贷款合同,并据此向贷款人收取佣金或从借款人处获得服务费。近年来,信贷中介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特别是信贷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不仅拓展了金融机构获客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贷信息,而且有效缓解了借贷双方的信息“鸿沟”,提高了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本期《理论研究》特约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的专家,通过深入比较分析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在信贷中介监管方面的政策和实践,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英国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

  英国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堪称典范,具备极为完备的体系。首先,其法律层面对信贷中介的职责和运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其次,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作为权威的监管机构,对信贷中介实施了有力的监督,并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规则与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最后,行业的自律组织也在不断加强信贷中介的自我管理和行业规范,共同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英国《消费者信贷法》的相关规定。英国《消费者信贷法》在其第10章中,对“辅助信贷业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与规定。所谓的辅助信贷业务,涵盖了信贷经纪、债务调整、债务咨询、债务催收以及征信机构的运营等多个方面,并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按照法律要求,任何从事此类辅助信贷业务的机构都必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许可,并与消费者就信贷经纪、债务调整或债务咨询等相关业务签订明确的协议。此外,法律还进一步规范了辅助信贷业务的推广行为,并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已支付的佣金或服务费。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规定。一是制定消费者信贷资料手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精心编制的消费者信贷资料手册(CONC)为信贷经纪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与规范。该手册不仅详尽地阐述了信贷经纪人的业务要求,还明确禁止了一系列不当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同时,CONC对信贷经纪人的财务促销活动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并强调了信贷经纪人在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前必须履行的合同前要求,从而倡导信贷经纪人秉持负责任的态度开展业务。此外,CONC还进一步规定了贷款人对信贷经纪人的监督职责,要求贷款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员工、代理人以及代表其行事的其他人严格遵守CONC的规定。这一系列举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对汽车金融的经纪业务开展专项调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针对汽车金融的经纪业务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专项调查。经过两年的努力,该机构于2018年3月和2019年3月相继公布了阶段性和最终的调查成果。调查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贷款人与汽车经销商(即汽车金融经纪人)采用的DiC(Different in Charges)佣金模式下,由于佣金与贷款利率直接相关,经销商获得的佣金会随着向消费者收取的利率上升而增加。这种模式实际上可能鼓励经销商以更高的利率为消费者安排汽车融资,从而获取更多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CA建议采用固定费率佣金模式,明确禁止DiC佣金模式的使用,并严格限制经纪人在设定利率时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汽车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三)行业自律管理。英国不仅依靠法律和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监管,还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强化信贷中介的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例如,英国抵押贷款中介机构协会(AMI)作为该领域的权威组织,致力于捍卫英国抵押贷款中介机构的权益,并为会员单位提供宝贵的监管建议、专业的抵押贷款指导、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资讯的发布以及积极向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此外,英国金融与租赁协会(FLA)也制定了详尽的中介人监督最佳实务指引,详细阐述了贷款人可能实施的监督流程,涵盖选择合适的中介公司、行为的管理与监督、中介报酬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贷款人能够切实履行对经纪人的监督职责。这些行业自律组织的存在和有效运作,为英国信贷经纪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美国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

  美国对信贷中介的监管政策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为基石。通过诸如《真实贷款法案》《抵押贷款许可安全和公平执行法案》等一系列法规,对信贷中介的业务范围、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此外,美国联邦监管机构,诸如消费金融保护局(CFPB)和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等,承担着对信贷中介市场进行严格监督的职责,并对任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与此同时,美国各州的金融保护与创新部(DFPI)以及房地产部(DRE)则专门负责贷款经纪人的许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美国贷款经纪人协会(NAMB)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也在不断加强信贷中介的自我管理和行业规范。这些举措共同确保了美国信贷中介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美国的《抵押贷款许可安全和公平执行法案》的相关规定。美国的《抵押贷款许可安全和公平执行法案》(SAFE ACT)对抵押贷款发起人(MLO)设定了严格标准。该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贷款发放的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员工和贷款经纪人,都必须完成注册、许可及教育培训,以确保其具备专业与道德标准。SAFE ACT还实施了全国性的MLO许可和登记制度,金融机构员工需在联邦注册,而贷款经纪人则需在州级注册并获许可。这些均通过国家抵押贷款许可和注册系统(NMLS)完成,注册后获得唯一NMLS编号,便于监管和公众查询。此规定确保仅合规贷款经纪人能进入市场。

  (二)美国各州对贷款经纪人许可的规定。Pahl(2007年)系统梳理了1996至2006年间美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针对抵押贷款经纪人的法律规范。他指出,经纪公司需满足多项许可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必须满足最低年龄限制,并确保在所在州内有固定住所,还需达到专业执照预先许可所涉及的教育背景、行业经验或考试成绩的最低标准,同时,提供道德品质及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此外,公司可能需要指派管理委托人,该人也须符合相应要求。公司还需要维持一定的最低净资产或担保债券以及满足关于实体办公场所的最低标准。

  (三)行业自律管理。美国贷款经纪人协会(NAMB)作为美国贷款经纪人的权威专业协会,不仅致力于为其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教育、资源和专业支持,更在提升行业整体声誉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协会对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以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公众的信任。

澳大利亚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

  澳大利亚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相当完善。法律对信贷中介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保障市场透明公平。权威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则负责信贷中介的注册管理,制定严密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强化信贷中介的自我管理,共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一)澳大利亚《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的相关规定。澳大利亚《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对信贷代表、抵押贷款经纪人和抵押贷款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该法案要求信贷代表必须持有相关牌照,并向消费者提供详尽的书面信贷指南,其中包括费用明细及纠纷解决程序。对于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法案强调了他们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应始终遵循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他们必须优先为消费者提供与信贷合同直接相关的辅助服务。此外,法案还严格禁止抵押经纪人和中介机构接受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报酬。同时,雇主、贷款人和抵押中介机构也不得向他们提供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报酬,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监管规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对抵押贷款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注册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要求所有从事此类业务的个人和公司都必须向ASIC注册,并提交详细的申请资料以供审查。注册成功后,他们必须遵守ASIC的行为准则,包括提供真实准确的信贷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定期向ASIC报告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ASIC的监督和检查等。同时,从业人员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认可的培训和考试。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违反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等。

  (三)行业自律管理。澳大利亚在信贷中介的监管方面,不仅依赖于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权威,还积极借助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以加强信贷中介的自我管理和行为准则的遵守。例如,澳大利亚房贷经纪人必须成为房贷和金融协会(MFAA)或金融经纪人协会(FBAA)的会员。澳大利亚房贷和金融协会(MFAA)作为贷款经纪人、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房贷业务的专业组织,对贷款经纪人设有严格规定,包括遵守专业标准、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处理客户投诉等。会员需满足资格条件,通过认证,并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MFAA规定。MFAA定期监督会员合规性,确保服务高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透明和公平竞争。澳大利亚金融经纪人协会(FBAA)是贷款经纪行业的专业机构,致力于制定和维护高标准的专业准则。它要求会员即贷款经纪人,遵循严格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为客户提供公正、透明的服务。FBAA强调持续教育,确保经纪人掌握最新的金融知识和法规。此外,FBAA还设有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国香港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

  中国香港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包括银行和放债人,其中,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放债人则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一般都是动用自己筹集的资金放贷。放债人的存在,是在银行体系以外,为因不同原因未能在银行体系取得贷款、需现金周转的个人及企业提供的另一个贷款来源。香港《银行业条例》《放债人条例》分别规范银行、放债人的行为。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负责对银行的监管,以确保银行体系稳定。香港牌照法庭、公司注册处和警方共同对放债人进行监管,其中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公司注册处则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申请以及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而警方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调查放债人牌照及牌照续期的申请,并会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一)香港《放债人条例》和《商品说明条例》的相关规定。香港《放债人条例》明令禁止放债人、与放债人有关联的各方(例如其雇员、代理人及代其行事的人)以及与放债人共谋的人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一旦收取则属刑事犯罪。根据香港《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借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陈述或不诚实地隐瞒重要事实,欺诈地诱使其他人向放债人借款亦属刑事犯罪。

  (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对银行的相关监管规定。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在2015年3月向银行发出指引,对于从事按揭贷款业务而没有遵守金融管理局物业按揭监管措施的放债人,银行不可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包括以转押方式提供资金。

  金融管理局于2015年8月7日向银行发出通告,明确指出银行在抵押贷款业务(如房屋按揭贷款、的士及公共小巴贷款、机器设备贷款、租赁贷款以及公司商业融资等)或商业贷款业务方面,可与中介公司展开合作,并有权委托销售代理进行产品或服务的推广。严禁银行与中介公司在个人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诸如私人贷款、税务贷款以及信用卡等)领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三)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对不法财务中介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良财务中介公司使用诈骗手段诱使借款人经他们向放债人申请贷款,并在这一过程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费用。为解决与放债业务有关的不良财务中介问题,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16年4月起加强执法、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加强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就放债人牌照施加额外牌照条件,包括:第一,放债人向借款人批出贷款前,如借款人曾就该笔贷款或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事宜与任何财务中介达成或签订了任何协议,该财务中介必须是已获该放债人委任,而有关委任亦已获该放债人向放债人注册处处长申报,并列载于公众可查阅的放债人登记册内。第二,放债人须采取适当步骤,确保获其委任的财务中介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放债人须设立并维持一套妥善的系统,以确保获其委任的第三方知悉及协助放债人遵从牌照条件及《放债人条例》。如果有以下情况,放债人将不能接受经有关财务中介介绍的贷款申请: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中介并未获放债人委任及载列于放债人登记册内;中介拒绝向借款人提供中介协议的副本。

政策建议

  如表所示,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的信贷中介监管政策中,我们可以汲取宝贵的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贷中介市场监管体系。首先,高度重视法律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他们通过制定详尽的法律条款,对信贷中介的业务范围、操作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其次,由权威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信贷中介市场进行严格监管。这些监管机构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严密的规则与标准,还定期对信贷中介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最后,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推动了信贷中介市场的规范发展。

  针对当前我国信贷中介市场的乱象,借鉴国际信贷中介监管政策与实践,现就我国信贷中介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和执法能力。借鉴英国《消费者信贷法》的经验,我国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贷中介行业的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贷中介的职责、运作及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对不法中介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二)推动行业自律和合作共建。积极推动信贷中介行业的自律机制建设,引导行业内部形成自我约束和规范。通过制定行业准则、建立行业协会等方式,促进行业内部的合作与共建,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消费者在选择信贷中介服务时,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法中介可能会利用消费者的无知或误解,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营销。因此,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信贷中介应当公开其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自主选择服务。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在使用信贷中介服务过程中,一旦遭遇不法行为或权益受损,需要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投诉平台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对不法中介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如设立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五)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和培训,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风险案例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识别不法中介的欺诈手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杨小强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林锋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彭爱美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副教授、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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