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4月26日晚间,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于昨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处罚书》)。
《处罚书》显示,经武侯区市监局查实,听花盛世经营场所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听花盛世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因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武侯区市监局责令听花盛世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拟对听花盛世处罚180万元。
青海春天称,公司及子公司听花盛世对此诚恳接受。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听花酒经销商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销售人员的言行,杜绝这种宣传行为再次发生。听花盛世开设的门店将于近日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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