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556,947,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利润100,250,474.58元,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6,947,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2023年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行权价格由8.14元/股调整为7.96元/股,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洪州大道6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曾细华、万明琪
咨询电话: 0791-85985546
传真电话: 0791-8598554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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