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04月24日 02:2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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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69,979.8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9,474,459.39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58,947,36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9,000股后的总股数为58,528,368股,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264,184.0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由于公司近几年来外销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外销模式下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为主,受宏观因素影响,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导致公司近几年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较大。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外币币种:美元

  (三)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是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匹配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含各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能够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故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37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16.9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2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3年9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户支付中介机构费税费共计462.19万元;2022年公司通过非募集资金户支付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17.37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2,30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额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37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16.9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2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56.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户支付中介机构费税费共计462.19万元;2022年公司通过非募集资金户支付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17.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23年9月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9,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10,000.00万元,合计29,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期实现投资收益1,399.2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的尾差系数据折算四舍五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1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被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申请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拟于2024年5月14日13: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累计投票议案:无

  4、特别表决议案:无

  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7、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电子邮件需在2024年5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李孟良

  (3)联系电话:0574-55011010

  (4)邮箱:limengliang@tianyinb.com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97

  2、投票简称:天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对不同提案投同意票的,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注:请委托人在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选择与委托人意见一致的选项。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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