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核实情况
近期,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正平股份携手冰特科技成立云计算公司 布局智能算力业务”。经公司核实,目前公司业务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涉及AI算力、大数据业务,也无开展AI算力、大数据业务的明确计划,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公司上证e互动的回复
近期,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提问“在青海人民政府主办的‘青海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推介会’活动参会人员名单中,发现一个名为‘金生光’的人,姓名与正平股份实控人完全相同,并且正平股份注册地也是在青海,高度疑似为公司实控人。请问是不是实控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正平股份是不是有意介入绿色算力服务?”
公司对上述提问的回复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控人金生光3月29日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青海绿色算力产业发展推介会”,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未就第二个问题进行明确回复,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予以致歉,目前公司业务收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涉及绿色算力服务,也无开展绿色算力服务的明确计划,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关于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正平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至-4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4、关于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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