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冯琪)4月22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教育部指出,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该《办法》。
《办法》明确,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办法》要求,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另外,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根据《办法》,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此外,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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