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3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现就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2024年各阶段安排如下。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积分指标: (4)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教育背景指标 (7)职住区域指标 (8)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 (9)荣誉表彰指标 (10)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 2.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积分指标: 1.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2.守法记录指标 |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
积分指标: 年龄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 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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