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2024年04月17日 01:52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秀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于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马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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