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12.240, -0.83, -6.3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何伟先生、王亚雄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CHEN KAI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对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董事张宗红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张宗红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张宗红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020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19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20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红亮 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18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5
2、投票简称:蔚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21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何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伟,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何伟,男,中国国籍,生于1968年7月,东南大学电子精密机械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及咨询经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经验丰富。曾先后任职于解放军6902工厂工程师,法国法码通公司工程师,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领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4月25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
收件人: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邮政编码:2156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何伟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何伟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简称:蔚蓝锂芯 证券代码:00224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4.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04.6537万股的0.48%,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5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管理人员;
(三)其他重要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4.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204.6537万股的0.48%,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届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7.9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7.9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5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95元。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行权期内,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则相应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B、C、D五档。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1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54.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37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4年4月1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427%、19.3863%、19.5611%(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179%(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2024年5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规范文件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与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的(除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款第(五)、(六)情形除外),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于公司代扣代缴。
(六)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七)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其继承人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以下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经营管理、文化氛围、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存在不符合股权激励设立之目的的其他行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九)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美国正对DeepSeek开展国家安全调查 收起美国正对DeepSeek开展国家安全调查
- 2025年01月29日
- 06:27
- APP专享
- 记经典时刻
- 34,526
春晚观众建议岳云鹏别上春晚:“这不像演的”!
- 2025年01月28日
- 13:18
- APP专享
- 记经典时刻
- 30,027
人形机器人失误是有意为之:加了搞笑的“小彩蛋”
- 2025年01月29日
- 08:35
- APP专享
- 我是山河君
- 15,554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投资研报 扫码订阅
股市直播
-
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24
不过,英伟达一天下跌就定义科技股的行情就此结束,这也有点太武断了,美股最大的优点就是流动性强,每次大跌以后,最终都会创出新高,所有,科技股的行情随后几天还需要继续观察,如果A股在开市以前不能收回跌幅,科技股节后还有承压。今天已经开启了放假模式,本来不想写文章的,主要是看见昨天市场杀的有些蹊跷,收盘以后通过数据分析,大盘是不应该杀跌的,节日期间只要不出现意外的利空,只要外围股市不再大跌,A股节后是有望阳包阴的,所以,建议大家安心过春节!最后祝大家新的一年似灵蛇蜕皮,褪去旧疾,迎来股市长红,全家幸福安康! -
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14
昨天大盘走势确实让人费解,两市个股全线下跌,重点是还有近百只个股跌停,说好的节前红包,结果都给幻方发了红包,不过经过盘后数据分析,昨天应该是某种势力在故意砸盘,节后大盘有望阳包阴!现在重点是科技股,昨晚美股科技股也是全线大跌,英伟达盘中大跌近20%,收盘大跌约17%,费城半导体指数大跌超9%。英伟达大跌的主要原因就是DeepSeek实现了弯道超车,发布了多款开源多模态人工智能(AI)模型。有人不懂DeepSeek为什么能够这么牛逼,能够让世界震惊,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说明。一家豪华大酒店高薪聘请了很多海外顶尖厨师,并购置了一系列高端厨具,要打造一道惊艳世人的美食,经过精心烹制,这道美食终于问世。重点是这道美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甚至是阉割版,价格也不下降。现在没有想到的是,一家小餐馆利用现有的锅碗瓢盆,也做出了同样的美味佳肴,而且价格只有豪华大酒店价格的1/30,现在这家小餐馆将方案公布于众,你想吃可以随时进来,没有各种各样的门槛限制,于是豪华大酒店就垮塌了!这个豪华大酒店就是英伟达,而那个不起眼的小餐馆就是幻方大模型!不过,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幻方如果能把精力都集中在大模型国际竞争上,而不是把心思用在股市收割上,不要跟韭菜争那三瓜两枣,那才是名族英雄,你们说呢? -
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06
大家早上好!趋势为王,做股海的领航者,新的一天,新的战斗,欢迎你来到本直播室!新进的朋友请注意点赞,收藏本直播室,以方便你下次观看,谢谢大家的支持!【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宋谈股经2025-01-27 07:21:04
今日共39股涨停,连板股总数8只,22股封板未遂,封板率为64%(不含ST股、退市股)。焦点股方面,机器人(sz300024)板块的高标冀东装备(sz000856)与冀凯股份(sz002691)双双上演“地天板”行情,但其余高位股大面积退潮,兴业科技(sz002674)、好想你(sz002582)、五洲新春(sh603667)、华联股份(sz000882)等人气股均跌停。 -
宋谈股经2025-01-27 07:11:26
1月27日收评:创业板指缩量跌2.73%,DeepSeek概念股逆势爆发1、市场全天走势分化,创业板指领跌。DeepSeek概念股集体爆发,每日互动(sz300766)、卓创资讯(sz301299)、每日互动(sz300766)、竞业达(sz003005)等多股涨停。AI智能体概念继续走强,新炬网络(sh605398)、垒知集团(sz002398)、美格智能(sz002881)、泛微网络(sh603039)等封板。下跌方面,算力硬件股持续走低,铜高速连接、CPO等方向领跌,华脉科技(sh603042)、新亚电子(sh605277)、瑞斯康达(sh603803)等跌停;机器人(sz300024)概念股下挫,宝塔实业(sz000595)、五洲新春(sh603667)等跌停。个股跌多涨少,沪深京三市超3300股飘绿,今日成交1.13万亿。截止收盘沪指跌0.06%,深成指跌1.33%,创业板指跌2.73%。2、板块概念方面,DeepSeek、AI智能体、银行、煤炭等板块涨幅居前,铜高速连接、机器人(sz300024)、CPO、液冷服务器等板块跌幅居前。3、两市共1783只个股上涨,45只个股涨停,3197只个股下跌,49只个股跌停,22只股票炸板,炸板率36%。 -
巨丰投资张翠霞2025-01-27 07:10:40
4小时运行结束,总结全天市场运行,1)A股龙年收官日,三大指数集体收跌,沪指跌0.06%,深证成指跌1.33%,创业板指跌2.73%,三市成交额超1.1万亿,复制12月底走势,预期红盘跨年跟跨界,但实际走势出现较大偏差,尾盘出现小幅恐慌抛售,主要长假因素,节后预期延续结构型行情;2)量能,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11276亿元,较上个交易日12337亿元减少1061亿元;3)行业板块方面,以加权涨幅来看56家行业35家红盘,家居用品、银行、电力等板块涨幅居前;通信设备、矿物制品、通用机械等板块跌幅居前;4)市场延续结构型行情,题材热点快速轮动。详细解盘,可关注《翠霞首席课》的“热点直击”和“操盘指南”~~~ -
数字江恩2025-01-27 07:09:31
考虑到长假影响,节后的解盘在假期最后一日再发。祝大家春节愉快!!【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徐小明2025-01-27 07:04:26
祝大家新春快乐! -
徐小明2025-01-27 07:02:59
【盘中直播】语音课见 -
东方红陈晨2025-01-27 07:02:11
行了,都散了吧,准备去过年吧,股民最辛苦,坚守最后一个工作日,好好过年,放心,好好玩8天,8天之后,涛声依旧,大涨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