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扬合伙”)的通知,卢云慧女士与瑞扬合伙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2月19日,卢云慧女士与瑞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扬合伙,转让价格为5.3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6,53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卢云慧与瑞扬合伙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卢云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扬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25,115,120股股份,仍占公司总股本的40.10%,卢云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