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2024年04月16日 15: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披露,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多个项目存在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分别被给予四次行政处罚。同时,信用中国也对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四次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图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图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图源:信用中国)(图源:信用中国)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7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经济适用房D2地块(春阳南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5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祥南里住宅、庆祥南里综合服务楼、庆祥南里土建变电站项目的现状实测报告与批复的总平面图中小区内部路和停车位布置不一致,绿地率不符合规划要求,并且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和第70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3条、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46.382895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6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经济适用房C1地块(奉献北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16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定单式限价商品房K1(大港油田公司08-45)地块(庆祥北里)项目小区内部路、停车场位置、停车场数量与已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一致,并且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和第70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3条、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93.8587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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