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称“厦门证监局”)发布《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文件显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存在违规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建发股份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建发股份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建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建发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建发股份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