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丽金复〔2024〕12号
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汪志锋同志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永村银文〔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汪志锋丽江永胜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江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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