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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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定2024-00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54,393,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工程建筑施工;水力、风力、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风电塔筒、光伏支架、建筑材料等制造业务;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一是提供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工程服务;二是用于满足企事业、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清洁能源电力;三是用于风力发电配套的风电塔筒、光伏发电配套的支架装备以及用于工程建筑施工的预制件等建筑材料;四是为各类建设工程提供测绘测量、前期策划咨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专业技术服务。

  (一)行业情况

  2023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消费、制造业投资等领域韧性超预期,为对冲经济下行、消费不足,国家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内需、提信心、防风险,系统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国民经济稳中向好。随着国家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国内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建筑业对稳住经济基本盘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进程加速推进,国内清洁能源消费需求加速增长、能源生产技术进步及设备生产力水平的显著增强,持续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市场稳步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2%;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同比增长2.8%,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41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09亿千瓦,同比增长55.2%。

  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筑施工板块,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投资业务,积极拓展装备制造和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

  1.工程建筑施工

  (1)市政工程施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对出行方式的多元需求,全国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随着城市群和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以及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轨道交通网。预计未来5年,新增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运营里程3000公里,基本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网。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

  《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1700公里,“十四五”时期,全省共安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约20,02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8,800亿元。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十四五”期间,轨道交通计划投资1,889亿元,至“十四五”期末,城市轨道(地铁+有轨电车)通车里程超过900公里,其中地铁通车里程力争达到860公里以上。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7年)》,立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构建起未来五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十大行动框架,提出了53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7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铁路5.3万公里左右,普速铁路11.7万公里左右;国家高速公路里程达到约13万公里;普通国道里程约27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约1.9万公里;民用颁证运输机场数量约280个。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集约化复合化水平明显提高,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超过95%,枢纽机场轨道交通接入率超过80%。基本建成5个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国省道“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项目计划投资1,837亿元,其中新改建工程约1,509亿元、路面改造工程约147亿元、养护专项工程约175亿元、省级应急中心建设约2亿元、服务设施建设约4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50万亩以内,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深入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87.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3%。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新型城镇化中长期规划(2021一2035年)》,提出“十四五”期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62平方米。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乡一体化水平更高,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产业发展协调稳步推进,产业集聚辐射能力大幅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民生十大工程”聚焦10大领域,谋划实施27项重点任务。其中:住房领域民生工程,2023-2027年,新增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7万套(间、户);交通领域民生工程,2023-2027年,新增县道及通行政村、省级产业园区、3A景区公路等重要节点公路升级改造超过1.97万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1200座,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1.2万公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广州市住房发展以“美丽宜居,活力安居”为愿景,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新增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力争累计达到65万套;力争筹建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到2025年,广州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到2025年底前,纳入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的83条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其余100条城中村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力争新增棚户区改造2万套。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水治理、水资源配置及抽水蓄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国家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的建设;完善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骨干网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水网有序实施,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能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水网工程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逐步建成,省市县水网基本完善,构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共为95项,总投资规模8,201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4,050亿元。

  2.清洁能源发电

  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战略和目标,同时也是中国国家能源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中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清洁能源发电将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根据《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一2030年)(修编)》,到2030年底,广东省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广东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上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

  3.装备制造业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及以后一段时期,全球能源将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将逐步成长为应对气候变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能源。根据我国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国清洁能源新增装机容量将超过7亿千瓦,其中预计新增水电装机容量86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3亿千瓦,直接拉动清洁能源装备市场需求,为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巨大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等目标。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绿色低碳产业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布局以阳江、汕头、揭阳、汕尾为引领的沿海经济带深远海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集群,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潮州为引领的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以惠州、湛江、汕尾为核心起步区的CCUS产业集群,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的高效光伏关键装备和原辅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高效光伏研发中心,强化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在光伏逆变器、光伏生产设备、光伏浆料等领域的优势地位,鼓励中山、江门等地培育壮大光伏产业,促进龙头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

  4.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我国勘测设计行业发展跟随着国家经济整体趋势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态势转变,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模式快速发展,拓展了行业业务新空间。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内的企业主营业务将由传统的勘测设计业务向覆盖工程建设产业链全过程的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多元模式升级。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行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未来勘测设计企业会更加注重设计产品的品质,追求质量更优、效益更好、效率更高的可持续增长,以不断提升产业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稳步发展,规模持续扩大,效益显著提高,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勘察设计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技术管理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集成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地位

  1.工程建筑施工:

  国内建筑市场需求大,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品质、创新服务模式和加强品牌推广等方式来提高市场份额。公司工程建筑施工主业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等,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施工、公路工程四类五项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先进,产业链条完备,是区域龙头地位的新型城乡建设建造服务运营商。

  在市政工程施工业务上,公司承建了一批大型市政管廊、污水管网、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施工、广州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等一批大型市政管廊、污水管网项目。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先进、经验丰富,设备精良,拥有46台盾构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参与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北京、成都、南昌、武汉、无锡、宁波等地的地铁建设,承建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十四号线一期工程、东莞地铁一号线、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GFHFG-1标、珠三角城际新白广XBZH-1标等项目。公司承建广东省2021年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整治工程建设总承包WQGZ02标段、禅意大道EPC项目、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南大干线(新化快速至莲花大道)-石化大道至东二环高速工程施工等一批省道、国道、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桥梁等建设项目,具备在中大型江河及恶劣地质、水文等环境下修建道路桥梁的能力。

  在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上,公司承建了广东省职教城、茂名市一中和市二职新校区项目、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交通综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场-平山二期(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房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白云机场国际4号货站(联邦快递华南操作中心)、梅州揭阳汕头河源佛山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一批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机场设施建设项目和棚改项目,在建筑工程施工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广东省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

  在水利水电施工业务上,公司承建了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四川省通济堰渠、沙湾水电站、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引韩济饶水利建设工程等项目。同时,公司具备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土建、水库库岸防护等工程施工资质、先进技术及丰富经验,先后参与了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肇庆抽水蓄能电站、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全国尤其是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区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区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龙头企业。

  2.清洁能源发电:清洁能源发电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技术丰富、资金充足等优势,企业实力对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起决定性作用。公司拥有优良的市场开拓能力,丰富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以及风电塔筒、光伏支架制造等方面经验,项目建设高质高效,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项目收益良好。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广东、海南、山东等地区,截至2023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390.72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38.05万千瓦,风力发电72.3万千瓦,光伏发电280.37万千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401.78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38.05万千瓦,风力发电72.3万千瓦,光伏发电291.43万千瓦。

  3.公司装备制造业板块:主要围绕建筑业及建筑关联产业、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包括盾构机、顶管机、塔吊起重设备等建筑机械制造,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生产,水工金属结构、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制品制造,陆地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光伏支架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在盾构装备技术方面,所属华隧建设,在盾构技术领域上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在顶管装备技术方面,所属广东基础自主研发了国内最大(W8800×H5500)矩形断面顶管机,可以实现“土压/泥水”双平衡模式的自由切换施工,填补了国内双模式矩形顶管机的空白。在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方面,公司拥有陆上、海上风电塔架制造相关20项知识产权,在广东广州增城、阳江、云浮,新疆奇台县、巴楚县、喀什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成都共设有8个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共46万平方米、16条塔筒生产线、11条光伏支架生产线,年设计产能约30万吨,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跻身国内风电塔筒制造第一梯队;在建筑材料制造方面,所属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以制造销售预制建筑部品部件为主营业务,成为全国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华隧建设所属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超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技术被评为国际领先技术。

  4.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公司具备城乡规划、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工程、岩土、测绘等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业务范围涵盖项目的前期策划咨询、规划、建筑、市政、风景园林、环境艺术、特种施工等专业领域,拥有一支近1500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其中具备各专业高级职称达250多人,各类注册工程师150多人,拥有5家以设计为主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能为各类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公司在文化、教育类建筑的设计佳作不断,位于清远市的省职教城项目包括五所院校的新校区建设,是比肩广州大学城的特大型教育建筑集群项目。清远四馆一中心、广州永庆坊二期、珠海金湾航空城文化中心、省港大罢工纪念馆等文化建筑不断刷新着南粤大地的城乡风貌。“绿色、生态、环保、节能”代表着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公司从先进的设计理念出发,注重全面技术创新和工程经验的积累,在装配式建造与绿色建筑技术等领域异军突起,成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竞争优劣势

  1.工程建筑施工

  公司拥有四类五项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资质齐全,资质等级高,拥有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先进的技术及设备、丰富的施工经验,所承建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广泛受到业主的好评,工程质量优良,多次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公共建筑设计大奖等在行业内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重要奖项,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与行业口碑。公司作为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在抓好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央企,在企业资源、资金及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2.清洁能源发电

  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的市场开拓、投资、建设、运营实力较强,经验丰富;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由公司自行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建设速度快,经过方案优化、成本控制,建设成本较低;公司资信良好,融资成本较低;通过对项目进行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提升了清洁能源发电的利润水平。公司清洁能源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两部分,由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洁能源的投资。

  3.装备制造

  公司培育了多家企业成为细分行业领域中的佼佼者,拥有盾构设备制造、矩形顶管施工和设备制造、大直径钢管制造和施工等多项国内、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良好的社会信誉。但是,装备制造业板块整体规模体量相对较小,仍存在着一些困难:一是盾构机、顶管机等施工装备研发投入大,以自用为主,市场需求有限,制约着其进一步向专业化发展;二是清洁能源资源配置不足,难以完全发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整体产业链优势;三是装配式建筑政策落地有限、规模经济不足,导致生产成本难以有效降低。

  4.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

  公司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垂直产业领域覆盖较完善,具备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岩土、测绘等多个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业务范围涵盖项目的前期策划咨询、规划、建筑、市政、风景园林、环境艺术、特种施工等专业领域,能为各类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技术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多年来,在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优秀设计奖与科技进步奖方面取得较多成果。但对比省内头部勘测设计与咨询服务企业,公司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仍不够高、“地标性”佳作少、对外议价能力相对薄弱。

  (四)报告期内资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由1项增加至5项,包括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四类五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壹级、贰级、叁级、专业承包及勘察、设计等资质由50项增加至340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广东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

  2023年6月2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5.2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6,192,188.43元。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4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54,393,242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工控股持有公司70.05%股权。

  2024年1月5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限售股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0,678,617股。

  2.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业务范围、营业收入规模均发生重大变化,为准确反映公司行业特征,使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经营业务和发展实际相匹配,公司名称由“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粤水电”变更为“广东建工”,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060”。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自2024年2月7日起由“粤水电”变更为“广东建工”。

  3.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广东建工集团所持25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向广东建工集团增资45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报告期末,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划转,股东由广东建工集团变更为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东安装、广东基础、华隧建设、广东机施、广东构建、广东源天、广东水电三局、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粤建装饰、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建工潮投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划转,股东由广东建工集团变更为公司。

  4.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将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截至报告期末,未进行划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轨道公司、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南粤水电、新疆粤水电、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划转,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广东水电二局。

  5.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董事长变更

  2023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谢彦辉、卢大鹏、陈鹏飞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谢彦辉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卢大鹏、陈鹏飞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育民、马春生、李雪美、戴智波、白力为公司董事。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张育民为公司董事长、马春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24年2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卢大鹏、林广喜、刘玮、卢滟萍、石爱军、蔡勇、谢祥明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卢大鹏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林广喜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玮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卢滟萍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石爱军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蔡勇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谢祥明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谢彦辉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桂生、邓智文、方创熙、陈鹏、弓毅伟、冯宝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会的方式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9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育民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末,公司实现总资产1,333.8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0.1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9.55%;营业总收入808.63亿元,同比减少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4亿元,同比减少10.27%。

  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388,587.4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5,538,858.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1,736,225.56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509,057,193.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528,760.53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3,754,393,242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81,930,952.51元(含税)。

  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04,604.10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52.65万元,不低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八、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九、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十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义坤、梁彤缨、罗元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十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合并)

  单位:万元

  ■

  上述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投资计划如下: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参与PPP等模式的投资、参与设立建筑合资公司等建筑业项目投资;参与建筑机械装备制造、隧道掘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预制件制造等制造业投资,以及购置施工设备等建筑关联产业项目;参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计划投资额1,032,650.47万元。

  十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六、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480万元。在此对外捐赠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具体捐赠事项进行对外捐赠和使用额度。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会的方式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9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启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04,604.10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52.65万元,不低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该事项符合协议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3号《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0,678,6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7,989,883.9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7,695.5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6,192,18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8日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678,6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05号)验证。

  2.2023年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86,192,188.43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6,192,188.43元,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97,340.19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专用账户余额46,768.07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专用账户余额50,572.1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解放北路支行专用账户余额0元)已全部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司签署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鉴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注:本表中“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未计算专户利息。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建工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公司与建工集团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建工控股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建工集团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本公司相应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3号),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交易价格

  以发行股票2,191,452,567股和发行定价4.79元/股为对价,交易总价人民币10,497,057,800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当年及此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建工控股承诺建工集团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各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04,604.10万元、109,527.88万元、113,301.20万元。

  三、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同时解决建工集团与其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同一个项目的问题,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2023年已将4家建工集团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为公司子公司。在计算2023年度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时,仍然按划转前的“原建工集团”口径计算。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原建工集团”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52.65万元,不低于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于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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