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你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告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请公司:(1)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2)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2.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请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你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3.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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