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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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5,433.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5,494,398.98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6.7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以“成为新能源电池封装技术引领者”为愿景,致力于成为新能源电池整体封装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封装胶膜、铝塑膜、特种防护膜等。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数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防护膜等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采购事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均通过采购部进行统一采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控制程序》和《供方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公司生产及物料控制部根据客户的订单或供货合同以及库存情况制定《物料需求计划表》提交给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前,采购部按规定在《合格供方名录》的范围内对供货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制成《采购比较表》后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品质部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品质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对的采购原材料进行检验,经专人按既定检验程序完成检验后完成相关原材料的入库流程。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为满足客户快速、及时的要求,公司每月根据市场通用规格及历史客户通用规格需求预备一定的库存,以便在接到通用规格订单后,可以迅速的组织发货,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迅速地占领主动权。对通用规格之外的产品,公司会根据订单要求再组织生产。

  公司自主生产产品流程及其主要环节如下:(1)订单接收;(2)订单评审;(3)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4)生产实施和质量控制;(5)产品的运输和发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营销中心下设市场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其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与市场推广和公司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包括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环境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参与战略研讨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公司长短期的营销发展规划制定等;销售部主要负责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包括销售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产品销售全流程管理、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分析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客服部主要负责向客户了解产品后续使用等信息,以便持续改进,不断满足客户新的要求。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全球范围内的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和锂电池制造企业,其市场开拓方式包括新客户开发和存量客户订单增量维护两类。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023年,中国光伏产业继续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双碳绿色发展政策助力下,受益于全球气候状况变化、俄乌冲突导致能源危机的影响,以及各国绿色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和非石化能源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光伏行业产业链之产销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中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约为全球装机量的半壁江山,国内光伏供应链瓶颈打开,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大型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叠加整县整区分布式电站建设推进,需求持续释放推动国内光伏装机超预期。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年国内光伏发电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国内多晶硅、硅片、电池和组件产量均保持60%以上的增幅,其中全国晶硅组件产量超过499GW,同比增长69%;另外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达到211.7GW,同比增长37.9%。但是,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均出现不同程度额降价,其中组件中标价格降幅达40%,N型组件已跌破1元/W。2023年,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快速增长,成为年度光伏装机量增长引擎,集中式光伏全年装机量超过110GW,占比超过50%,反超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

  国际能源署(IEA)在《2023年可再生能源》预测,到2028年,中国将占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60%。展望未来,国内光伏行业将继续为推动全球能源清洁转型和世界经济低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欧盟委员会计划到2030年欧洲新增光伏装机420GW,仍然长期看欧洲光伏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全球光伏市场规模仍然保持良好发展势态,2024-2030年新增规模趋势预测如下图:

  ■

  2011-2023 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4-2030 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数据来源:《2023-2024 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

  2023年,N型技术的快速崛起成为当前瞩目的焦点,随着N型光伏技术的不断优化,我们正迎来一个低碳排、高效能时代。传统P型光伏技术因在效率和制程上的限制而逐渐被淘汰,拥有更高效率的N型产品渗透率正急速提升中,TOPCon技术优势在于其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并在设备上具备与PERC产线的高度兼容性而备受关注,2024将成为N型光伏组件快速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InfoLink统计,截止2023年底,TOPCon电池产能已达560GW,HJT和背接触电池产能也将达45GW和48GW,意味着2024年新N型高效电池产能将超PERC,预计2024年N型电池渗透率仍将持续提升。2024年,公司将抓住N型电池封装用背板和胶膜等辅料的快速增长机遇,扩大N型组件整体封装辅料产销规模,快速提升行业市占率。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太阳能电池背板、封装胶膜等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在光伏行业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将为光伏组件企业提供高品高值的组件封装材料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目标。公司致力于新能源领域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N型太阳能电池整体封装解决方案,将是近几年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立足于太阳能电池封装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用胶膜和锂电池软包铝塑膜业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新能源复合膜材料产品持续创新、优化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坚持规模化生产、高效管理和严控品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按照“推广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经营策略开展企业经营,保持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力度,为客户提供高效N型电池封装材料,实现与战略客户共赢的发展目标。

  2023年,公司BO型背板和特种背板产品订单稳中有增,全年完成各类背板产销量9,576万平米,现有产能及产销规模均处于行业第一梯队,行业地位和竞争力保持稳定;实现胶膜产销量6,393万平米,销量同比增幅达174%,公司越南基地年产1亿平米N型胶膜项目在2023年底建成投产,预计公司2024年胶膜产销规模将大幅度提升。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膜材料六大核心技术体系,在薄膜基材和胶粘剂制备、材料表面处理以及涂布复合工艺方面形成公司的核心能力,增强了公司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GB/T31034-2014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用绝缘背板》国家标准;公司作为副组长单位参与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起草《T/CIAPS0005-2018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团体标准。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已掌握太阳能电池背板和锂电池铝塑膜产业化的多项核心技术,构筑了公司的核心产品技术竞争力。

  公司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持续强化基础材料研究,不断挖掘材料的能量密度,拓宽材料的应用边界,用自主研发锤炼核心竞争力,成功实现了全球1500V背板首创、BO背板首创、黑色高反背板首创等多个记录。

  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新产品开发能力,储备和增强研发团队新生力。公司拥有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和苏州研发中心两大研发中心,下设光伏组件封装新材料研发部、锂电池铝塑膜研发部、新能源功能薄膜研发部,申请获得德凯目击实验室资质。2023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5,505.4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率为3.94%。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73人,约占员工总数的10.24%。

  报告期内,随着N型高效光伏组件时代的到来,公司以下一代新型高效N型组件封装材料、BC电池和HJT电池封装材料为研发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用透明网格背板、新型TOPcon电池光伏组件用高阻水背板、一种新型高结构强度的聚烯烃薄膜及其背板、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互联用承载薄膜”和“光伏组件封装用HJT胶膜、新型TOPcon组件封装用胶膜、N型BC组件封装用EPE胶膜、钙钛矿光伏组件专用封装胶膜、异质结组件高功率光转换封装胶膜”等新产品开展开发工作,提升N型TOPCON组件、异质结组件、BC组件等高效组件封装材料的性能稳定性,其中部分新产品已成功开发并实现批量生产和出货。

  同时,针对锂电池铝塑膜产品的原材料自主化,公司通过“改性PET结构铝塑膜的研发、高温泄压铝塑膜的开发、一款快速热封热法工艺铝塑膜产品的研发、固态电池铝塑膜研发、一款高剥离力热法铝塑膜CPP开发、长期耐电解液热法工艺铝塑膜”等铝塑膜及其材料的开发,实现了铝塑膜关键材料的自主化生产和部分新型铝塑膜的量产。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研发的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和铝塑膜新产品及技术先进性体现如下:

  (1)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用透明网格背板的开发,突破了高反射率网格的行业印刷难题,通过两面涂布优异耐候性透明材料,保证透光率和产品可靠性,电池面通过丝网印刷高反射率网格结构,提升组件的发电效率。随着此新产品的量产,将实现出货国内外太阳能电池组件客户,应用于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制造。部分客户完成认证以及小批量的应用验证,最终产品已应用于双面光伏电站的建设。

  (2)N型电池片用绿色无氟高阻水背板的研究与开发。此项研发新产品具有极低的水蒸汽透过率,可达到传统铝箔背板的阻水效果,又避免了铝箔背板带来的短路风险。本项目完成后,可提升公司N型电池封装材料的核心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N型电池技术的封装需求。

  (3)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互联用承载薄膜的开发。通过树脂配方选型,使产品能够适配不同异质结电池封装设备之间的互联工艺,在达到125℃/5分钟条件下,收缩率≤2.5%,满足电池片串联过程中在多阶段的不同温度下以及不同的串接设备的复合要求。目前,该新产品已实现两个客户的批量出货。

  (4)新型TOPcon组件封装用胶膜的研究与开发。因TOPcon电池特性而需要采用低水透和低腐蚀的封装材料进行封装,针对光伏电池这一特性,通过添加特殊的助剂,研发TOPcon电池专用胶膜产品,提升胶膜的水汽阻隔性能,实现胶膜水汽透过率低于2g/day.m2,满足不同客户端组件封装需求。目前,产品通过大批量验证,性能及产线工艺均满足要求,通过了客户端的前期评估。

  (5)光伏组件封装用HJT胶膜的研发。高发电效率的HJT电池将成为未来电池的主流,但若采用常规EVA、POE封装胶膜进行封装,异质结电池表面的TCO镀层出现不易粘结的特性,从而与电池片的粘结力,远低于与PERC电池片的粘结,存在组件封装安全下降的风险。通过将传统胶膜与异质结电池片的粘结力由15-20N/cm提升到50-160N/cm,大幅度提升了与电池片的粘结力,提升了组件内部的材料间的粘结可靠性。此新产品的成功开发,满足了异质结电池组件客户端的封装需求,已实现客户批量交货。

  (6)钙钛矿光伏组件专用封装胶膜的研究与开发。通过配方优化降低了钙钛矿电池组件的层压温度,提高胶膜耐候性及与电池片的粘结力,提升组件封装的可靠性。针对钙钛矿电池片进行材料开发,已完成初步材料筛选评估,处于研发设计阶段。

  (7)3C电池铝塑膜专用CPP研究与开发。针对多种树脂和多层共挤流延出来的CPP薄膜,其外观晶点和性能稳定性是产品应用必须要解决的难题。该CPP膜的成功开发,降低了CPP膜的晶点数,将其控制0.5mm以下,热封剥离力在80N/15mm以上,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成本可持续性、供应链安全。

  (8)铝塑膜胶黏剂低温熟化添加剂的开发。通过铝塑膜胶黏剂低温熟化添加剂的开发,降低了产品的熟化温度,缩短了熟化时间,产品柔顺性更好,减少了冲壳卷曲的风险,提高了铝塑膜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产品的翘曲性。

  (9)固态电池铝塑膜的开发。针对固态电池充放电时发出热量较大的特点,通过开发铝塑膜用耐高温CPP,使其满足固态电池充放电时发出高热量的要求,此款铝塑膜的研发,可使产品更好满足固态电池性能的需求,提高公司铝塑膜产品在固态电池领域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有关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胶膜、锂电池铝塑膜新品及其原材料的研发,实现了产品工艺技术突破和产品的降本目标。

  报告期内,明冠新材及子公司新增专利申请数23项;新增专利授权数10项,累计授权专利129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9项。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获授权专利年年递增,为公司保持研发与技术优势奠定坚实基础。截止2023年底,公司作为科创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受益于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诸多光伏组件封装新材料研发成果的产业转化,丰富了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公司已陆续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明冠新材2023年新增的5项授权发明专利如下表: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628.18万元,同比下降19.8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35,425.87万元,同比下降18.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7.54万元,同比下降 12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86.43 万元,同比下降137.4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5,433.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5,494,398.98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6.7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上述相关规定的分红条件,并且综合考虑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第四季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484,597.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根据会计师审计信用减值计提标准测试,2023年第四季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88,710.78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少、应收票据-商业票据减少和其他应收款收回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9,173,308.54元,主要系2023年第四季度太阳能封装背板和铝塑膜受销售价格下降,对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计提存款跌价准备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484,597.76元,将导致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18,484,597.76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珊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李珊珊,女,中国国籍,1981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工程与技术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区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珊珊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明冠新材       证券简称:688560         公告编号:2024-01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8万元尚未置换,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8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以及2023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人民币4,819.38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划转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3,820.36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和“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81.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嘉明薄膜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嘉明薄膜变更为明冠新材,嘉明薄膜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8200329000181278)将予以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余额将转移到明冠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设立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8200329000181154);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用途等其他计划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明冠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发)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定增)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发)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及种类:随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  交易金额及期限:累计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公司主要以美元、港币、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在不同的银行有多种称谓,以其实质为准,主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条款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远期结汇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2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60                                                  公司简称:明冠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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