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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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    号:临2024-025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4月15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凌钢转债”)将于2024年4月13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支付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凌钢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44,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4万手(44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20%。

  9、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80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0年6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75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7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69元/股;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2年4月2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59元/股。

  11、转股期: 2020年10月17日至2026年4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2023年6月26日,中诚信出具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凌钢转债信用等级为AA。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6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6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15日

  3、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4月1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凌钢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6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8元(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6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联系人:王宝杰、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6838192

  传真:0421-68319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传真:021-62078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    号:临2024-024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5,53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本次天津泰悦解除质押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3,000,000股后,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数量为96,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25%,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收到天津泰悦关于解除质押股份的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天津泰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5,53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2021年4月9日和2024年2月8日,天津泰悦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9,000,000股和24,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质押期限分别为2021年4月9日到2024年4月5日和2024年2月8日到2024年4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和2024年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1-019和2024-011)

  2024年4月3日,天津泰悦将上述质押的股份173,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后,天津泰悦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数量为96,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6.25%,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二、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

  本次天津泰悦解除质押的股份不用于后续质押。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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