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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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山高环能,股票代码:000803)交易价格于2024年4月3日、4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3.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邮件及线上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万元–9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41%–92.94%。预计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500万元–亏损2,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49%–135.27%。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3、2024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组织实施了“山东高速集团推广应用试点”。经核查,公司目前未直接生产生物柴油,公司生产的产品工业级混合油为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的原料产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为满足日常经营项下采购合同、采购及维护修理设备等用途,决定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本次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有北清热力100%的股权。北清热力持有新城热力93%的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贷双方:借款人为新城热力,贷款人为江苏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用途:用于支付热费;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江苏银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新城热力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3.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为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不改变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242,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协议》

  1、协议双方:甲方为天津奥能,乙方为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2、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

  3、授信额度的使用: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循环使用方式使用贸易融资额度;

  4、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

  5、担保:山高环能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3.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买卖期约合同》

  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餐厨再生油脂业务规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拟与Vitol (China) Energy Co. Ltd(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公司”)签署《买卖期约合同》,天津奥能拟向维多公司销售满足ISCC合规UCO合计10万吨-15万吨,同时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为天津奥能与维多能源公司的《买卖期约合同》为天津奥能提供金额9,500万与维多能源公司交易相关的款项履约担保。

  二、日常交易及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买卖合同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7,400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维多集团是一家能源和大宗商品贸易公司。1966年创建于荷兰鹿特丹,现总部位于瑞士,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维多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实体油气贸易商。本次交易对手维多公司为维多集团子公司。

  维多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期约合同

  卖方:天津奥能

  买方:维多公司

  产品:满足ISCC合规的Used Cooking Oil

  总数量:10万吨-15万吨

  担保形式:卖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天内,以买方可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供母公司山高十方的担保,作为卖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十方

  债权人:维多公司

  债务人:天津奥能

  保证范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9,500万人民币(“担保限额”)。如果担保限额无法覆盖债权人装船前向债务人支付的预付款金额,则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增加担保限额金额,担保人在收到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后的7工作日向债权人提供增加担保限额金额后的新保函。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持续性担保,不因主债务得以部分支付或偿还而解除,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月。保证期间内,买卖协议项下相应债务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月。展期无需再经保证人同意,但应及时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2、凡有关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员的人数为三名。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指定一名,并由该两名指定仲裁员共同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之时起生效。

  本次业务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七、对公司影响

  天津奥能与维多公司签署本次协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3.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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