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会宝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同时,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同意指定由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宋会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301室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宋会宝,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1997年进入东营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2003年11月任东营实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财务审计部主任;2009-2011年5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宋会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41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高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 1、2、3、4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王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郭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于相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郭天明先生、于相金先生、徐春明先生、于海明先生、姜伟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郭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徐春明先生、张胜先生、于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徐春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胜先生、王清云女士、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王清云女士、张胜先生、李蓉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清云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执行委员会组成与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执行委员会组成与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
郭天明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任,
于海明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郑军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宋会宝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丁伟涛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郭建军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李贤东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于海明先生担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聘任宋会宝先生担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在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聘任宋会宝为公司总会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
郑军先生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丁伟涛先生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等事项。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相关人员如下:
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副董事长:于相金先生
董事会成员:郭天明先生、于相金先生、于海明先生、姜伟波先生、陈伟先生、李蓉蓉女士、徐春明先生(独立董事)、王清云女士(独立董事)、张胜先生(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郭天明先生
成员:于相金先生、徐春明先生、于海明先生、姜伟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张胜先生
成员:王清云女士、陈伟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徐春明先生
成员:张胜先生、于海明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王清云女士
成员:张胜先生、李蓉蓉女士
上述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共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相关人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
监事会成员:高建宏先生、刘峻岭女士、王晓红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任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主任:郭天明先生
执行委员会副主任:于海明先生
委员:郑军先生、宋会宝先生、丁伟涛先生、郭建军先生、李贤东先生
上述执行委会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于海明先生
副总经理:郑军先生、丁伟涛先生
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另外,在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郭天明,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博士后,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87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图书情报教研室工作,期间担任图书情报教研室主任;1996一1998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8一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2002一2009年任公司总经理;2009一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郭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4,542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相金,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任青岛华欧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任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企业发展部部长;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于相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海明,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4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6-1998年任纪元公司机修部主任;1998-1999年任胜华炼油厂机修车间主任、三修党支部书记;1999-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2002-2013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于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3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伟波,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本科。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姜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伟,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硕士。2004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开发区城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青岛元通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中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控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2022年12月至今任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蓉蓉,女,汉族,1979年2月出生,硕士。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青岛西海岸职教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市场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青岛科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3年3月至今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蓉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春明,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09-1985.07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炼油本科生;1985.09-1988.07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有机化工专业硕士生;1988.09-1991.11石油大学(北京)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生;1991.11-1995.04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师;1993.04-1993.10加拿大Syncrude研究中心工作;1995.04-1998.09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998.10-2003.08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3.08-2008.12任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1999.10-2002.04任石油大学(北京)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02.04-2005.12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05.06-2017.08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校长;2017.09-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教师;2008年徐春明受聘为美国化学协会主办的《Energy & Fuels》副主编;2015年7月31日,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2019年11月22日,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22年2月至今任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徐春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胜,男,1982年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 大学学士、新疆财经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担任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2016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2017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2017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系副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清云,女,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版权事务与法律服务部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王清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建宏,男,汉族,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技师。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调度室、油品车间工作,期间担任油品车间主任;2003年工作调动进入胜华新材,历任公司精细化工车间主任、溶剂油车间主任、动力车间主任、二甲酯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2020年6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纪委副书记、胜华新材基础化工事业部党总支书记。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高建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峻岭,女,汉族,1976年3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伟东集团法务主管,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任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任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法务审计部部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刘峻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红,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程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程硕士。2005年12月加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采购部部长。2021年9月至今任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审计部部长,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止目前,王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军,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1995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2001-2003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溶剂油车间主任;2003-2013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6月-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郑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8,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会宝,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1997年进入东营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2003年11月任东营实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财务审计部主任;2009-2011年5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宋会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41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伟涛,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5年进入垦利石化总厂工作;2003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溶剂油车间主任、碳酸二甲酯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2009-2013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2017年任公司生产公司总经理; 2017年7月-2021年9月任公司基础化工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9月-2022年5月任公司新兴业务中心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丁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1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建军,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精细化工车间主任、环氧丙烷车间主任;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担任生产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9月担任新能源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郭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贤东,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学硕士,工程师。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精细化工营销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经理、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任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兼新能源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9月-2021年11月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贤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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