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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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146,5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23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一、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16.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108,658.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8,891,257.7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合计20,146,514股,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23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时承诺:

  (1)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用于认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3)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特一药业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自愿锁定6个月,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146,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家,证券账户总数为40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

  备注:1、“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4年4月3日股本数。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其在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特一药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特一药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特一药业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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