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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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人,代表股份93,2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8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93,2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2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3,29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廖婷婷律师和林利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粤海新村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宇新股份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达到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曾政寰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42,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42,546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持有公司股份18,56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曾政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曾政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6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曾政寰先生于2024年3月减持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均价为13.90元/股;减持后,股东曾政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4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384,210,652股比例为5.22%。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联系人:廖颖

  联系电话:0752-583030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2024 年4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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