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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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2022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2024年4月下旬届满,经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12个月,展期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借款展期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借款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独立董事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6)。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2024年4月下旬届满,经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协商,双方同意将上述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12个月,展期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本次借款展期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鉴于朱凤廉女士持有公司14.74%股份,朱凤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议案得到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朱凤廉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朱凤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74%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朱凤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朱凤廉女士向公司提供4亿元借款展期,公司须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朱凤廉女士借款展期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署《借款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件。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缓解公司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外,公司未与朱凤廉女士发生新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有关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91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63%,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34%,对应融资余额12.0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2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6.45%,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26%,对应融资余额21.98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9)截至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19.27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7.65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6.87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新世纪公司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1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1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19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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