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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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月2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经公司核查及该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自查期间存在的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前,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并无交易。该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金书渊先生、石维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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