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俞峰先生和张宇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峰先生、张宇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俞峰先生和张宇辉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俞峰先生、张宇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631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所作的相关承诺。
俞峰先生、张宇辉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俞峰先生、张宇辉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79%股份的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4年4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9.7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现将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本次股东提议的议案修订内容合并提交2024 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和2024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4月1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7,议案10至议案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及股东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的临时提案,现将上述议案内容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和2024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4年4月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收到深圳泰巨科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7,616,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9%)《关于向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内容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将本次进一步修订内容与之前修订内容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将本次进一步修订内容与之前修订内容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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