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舒华体育股份有 限公司二期厂区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傅建木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1 议案名称:关于与泉州万利家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关于与安踏体育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 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 议案名称:关于与莱奥(福建)体育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 议案名称:关于与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0、12-1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9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其中5个子议案均审议通过;

  3、议案9(9.01、9.03、9.04、9.05项)、13、14、15涉及关联股东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维建、张锦鹏已回避表决;议案9(9.02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志强、刘玉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刘玉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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