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格为9.3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67,5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需(出售),公司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尚未进行回购。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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