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联席董事长、总裁 尹洪卫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5,012,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79,583,580 股的 22.923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904,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1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6,118,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36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894,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894,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5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81,822,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3%;反对3,19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1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679%;反对3,190,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32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刘雪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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