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封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封神网络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000万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封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神网络”)
● 投资金额: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封神网络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封神网络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增资后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封神网络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封神网络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封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AFB2JXM
法定代表人:陈航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日期:2024年1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1幢11楼1101室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封神网络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资完成后,封神网络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短期经营计划及长远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公司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增资后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54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及上网附件。
2、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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