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2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415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3,90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555万元,低于1亿元;预计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为-7,32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国美通讯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和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国美通讯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国美通讯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
四、其他事项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2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2,120.7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因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0191诉前调3252号。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2015年1月与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济南宝坤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出租给国美通讯。
2016年,公司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因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大中就公司承租济南宝坤的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宝坤的实际价格与付款方式保持一致,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的临2017-11号《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山东大中逾期支付租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国美通讯与山东大中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1日解除;
2、判令山东大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国美通讯;
3、判令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拖欠的租金696.02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
4、判令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支付违约金69.13万元;
5、判令山东大中向国美通讯赔偿经济损失1,355.62万元。
以上各项请求所涉总金额为2,120.78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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