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完成了对2021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0)。
舜天信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为:“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交大昂立已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及追溯重述。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交大昂立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交大昂立于2022 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由舜天信诚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001号)。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对2021年度更正后财务报表的全面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审计报告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7)以及由舜天信诚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舜天信诚证审字[2023]第002号)。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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