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4月2日和4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日、4月2日和4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发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集团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相关方华阳集团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4月1日、4月2日和4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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