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上海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本次预计担保批准期间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49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一生物”)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亿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帆”)。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上海亿帆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至3,000万元。公司为亿一生物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0,000万元调减至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海亿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为亿一生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上海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4月3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亿帆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上海亿帆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亿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8年1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701号8幢第四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耿雨红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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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亿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上海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1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8%,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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