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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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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