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3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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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增补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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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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