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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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02:5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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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而发生,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夏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新能”)达成战略合作,拟合作开发公司旗下自持仓储物流园区的新能源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充电桩业务,绿色低碳提升等。

  公司仓储物流子公司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供应链”)、肇庆高新区鹏程仓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鹏程”)分别与华夏新能子公司福州曜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曜衡”)、肇庆汇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汇曜”)就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签署具体合作合同,对方将分别承租华威供应链、肇庆鹏程名下仓储物流项目的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项目产生的电能供公司优先使用,公司按国家电网收费标准支付电费。

  公司董事李毅先生同时担任华夏新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华夏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2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成红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2号楼4层405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主要股东:小麦丰盛(珠海横琴)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幸福智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华夏新能39.51%、29.63%股份。

  2.关联方名称:福州曜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

  住 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36号万家广场5幢507单元

  成立日期:2024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3.关联方名称:肇庆汇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

  住 所:肇庆市高新区锦信华苑凯顺名居装饰城2层D区001铺之二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福州曜衡、肇庆汇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均系华夏新能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华夏新能是一家以园区为主要应用场景,重点投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企业,其已开展的新能源项目遍布江苏、浙江、河北、山东等10余省市。华夏新能成立于2023年2月27日,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0,010.64万元,净资产为7,561.59万元,2023年度的净利润为-604.43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对手方福州曜衡、肇庆汇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李毅先生同时担任华夏新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华夏新能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原则,公司亦认定华夏新能子公司福州曜衡、肇庆汇曜为公司关联方。华夏新能、福州曜衡、肇庆汇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合作协议主要是对方承租我方仓储物流园区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项目涉及的发电设施、设备、辅助设备、仪器及其他全部辅助设施资产由对方采购及安装,光伏项目产生的电能,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供我方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州曜衡-福建华威物流7.2M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曜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委会窗夏村

  2、项目容量:预计投建总容量为7.2MWp,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

  3、项目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项目运营服务期为25年

  4、租赁费用:乙方承租甲方指定的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屋顶面积约6.87万平方米,租金为72万元/年,按年支付,租赁期限为20年,届满后续签5年(总租金约1,800万元)。

  5、电费结算: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向甲方提供,甲方以项目所在地国家电网收费标准按月支付电费,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6、其他: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行服务期内,乙方自行负责承担项目场地内光伏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与翻新工作及费用。

  (二)肇庆汇曜-肇庆鹏程仓储5.99M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肇庆高新区鹏程仓库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肇庆汇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场地: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罗湖二路16号

  2、项目容量:预计投建总容量为5.99MWp,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

  3、项目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项目运营服务期为25年

  4、场地租赁:乙方承租甲方指定的项目场地内建筑物屋顶面积约4.98万平方米,租金为50万元/年,按年支付,租赁期限为20年,届满后续签5年(总租金约1,250万元)。

  5、电费结算: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向甲方提供,甲方以项目所在地国家电网收费标准按月支付电费,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6、其他: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行服务期内,乙方自行负责承担项目场地内光伏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与翻新工作及费用。

  四、本次交易定价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与相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作,是双方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通过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管理优化,实现公司仓储物流园区及其所服务的供应链体系的低碳发展。公司在充分利用建筑物的闲置屋顶空间,增加项目运营收益基础上,亦可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

  根据本次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情况,后续公司亦将在其他具备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继续开展光伏发电或其他新能源项目,如相关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仓储物流项目领域与有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仓储物流项目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仓储物流项目领域与有关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系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可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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