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陈泽虹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自公司披露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拟终止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4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公司披露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拟终止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浙仁发外〔2022〕6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180)。
3、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逐项落实,并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5、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的各项议案。
6、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浙仁发外〔2023〕1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11号)。
7、2023年3月29日,鉴于公司2023年3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
8、2023年8月1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予以公开披露。
9、2023年8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10、2023年8月9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要求报送了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拟终止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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