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在确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合计6,300万元。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理财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6,855.15万元(含本次购买的6,300万元),其中,已赎回的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22,300万元,赎回产品获取收益64.26万元。公司现持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9,555.15万元,未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金融机构的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2.相关金融机构的产品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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