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9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方珠海紫荆泓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安徽深能力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能力合基金”或“本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能源与环保行业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领域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硬科技产业领域创新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本基金已于2023年11月24日设立,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深能力合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AHC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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