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清明节将至,我省广大地区有在清明之日进行祭祖、扫墓、踏青的习俗,不少人仍喜欢以传统的燃蜡烛、放鞭炮、烧纸钱等方式祭祀扫墓,这些方式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报处置户外林草植被火灾691起,其中遗留火种、用火不慎、烧荒等人为原因引起的户外植被火灾占比高达57.5%。目前全岛气温逐步回升,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防火形势复杂严峻。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1.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3.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等。
4.严禁在山上或其他林草茂密场所祭扫时吸烟、使用明火等,防止火烧连“林”。
5.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禁止未成年人在非安全区域燃放鞭炮等。
6.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和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7.春耕季节,广大村民切忌在大风天气和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烧荒。
8.清明节假期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关闭家中电源气源;自驾出行前应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切勿在车内阳光直射到的地方放置打火机、香水等。
9.在山林、公园等场所踏青游玩时,请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明火烧烤,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0.发现火灾,请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府热线依法举报。
记者 钟起的 通讯员 韩惠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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