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的冰鲜海水鱼被检出兽药超标,海口美兰蒙亚财冰鲜批发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没款8200元。
据介绍,今年1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保区分局发来协助调查函。来函显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经营的2023-10-24批次冰鲜贴石鱼(海水鱼)被抽样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海水鱼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或运输中违规使用抗菌药。
此外,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赛拉维店经营的2023-10-24批次冰鲜泥猛鱼(海水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恩诺沙星在虾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虾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批次不合格冰鲜贴石鱼(海水鱼)、冰鲜泥猛鱼(海水鱼)是从海口美兰蒙亚财冰鲜批发店购进。
1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美兰蒙亚财冰鲜批发店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蒙某财询问调查了解到,该店购进50斤冰鲜贴石鱼(海水鱼),50斤冰鲜泥猛鱼(海水鱼),货值金额总计4450元,违法所得200元。由于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继续溯源。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蒙亚财冰鲜批发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该店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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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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