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铭智能(300462.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决定。
内容显示,华铭智能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19 至 2021 年度,华铭智能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委外研发合同、发票、付款等信息,在未形成委外项目进展、用途、输出成果,也未对聚利科技的生产及创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将承接项目所发生的居间、代理等销售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致使华铭智能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 2019 年和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30.87 万元和 2,563.45 万元,分别占2019 年和 2020 年调整前净利润的 0.47%和 20.16%;调增 2021 年度净利润 2,694.32 万元,占 2021 年调整前净利润的 14.20%。
上述行为违法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亮,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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