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04月02日 03:1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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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被担保方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德驰”)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德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313132960Y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汽车美容服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证,沈阳德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沈阳德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沈阳德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5,740.6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23,748.7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8%。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7.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5,2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839.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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