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一诺)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布《“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兴边富民计划,打造从招生录取到留省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破解边境地区重点行业人口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招才留才难等现实问题,为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全额补助
项目每年从黑龙江省普通高考考生中专项招收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业学生,招生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为增强专项招生计划的吸引力,《方案》设定了资助政策,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全额补助。同时,省教育厅将根据学生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对培养高校予以绩效奖补。
毕业生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边境地区县(市、区)根据本地所属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等情况,拿出岗位和专业需求计划供考生选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各县(市、区)“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定向岗位聘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根据基层人员队伍实际结构、产业发展需求及急需岗位情况,拿出征集岗位需求计划供考生选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北大荒集团、森工集团将按照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企业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
在就读期间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方案》要求,学生入学时须与录取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集团)工作,并承诺工作满6年。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或未达到毕业要求,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等无法履约情形的,应按协议约定退还全部补助费用;学生毕业时违约须一次性退还其在校就读期间所享受的全部学费、住宿费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100%的违约金,相关情况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学生毕业后,发生未按协议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集团)工作或工作后未达到服务期限要求等情形的,须按协议约定退还全部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100%的违约金。
专项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优秀本、专科生推免政策。固边计划毕业学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地区同层级单位间流动,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地区。强农计划、兴林计划毕业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集团内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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